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成都闭幕******
中新网成都1月15日电 1月15日下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成都闭幕。
大会应到代表880名,实到代表857名,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规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四川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7名,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赵乐际同志当选。
大会选举王晓晖为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雁飞、罗强、祝春秀、彭琳、宋朝华、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为副主任,贾瑞云为秘书长。选举黄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李云泽、杨兴平、叶寒冰、田庆盈、胡云、郑备、段毅君为副省长。选举廖建宇为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树江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选出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四川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的决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作了讲话,代表省委向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省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他指出,过去五年,是治蜀兴川事业大踏步向前迈进的五年。在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中,省人大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推动四川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晓晖指出,当前四川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阔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的征程。这次省人代会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对未来五年及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全面安排。
王晓晖指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找准发展路径、增强内驱动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集成性。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塑城乡关系、优化发展生态,加快形成城乡共同繁荣新局面。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推进“五区共兴”发展,强化全域联动、促进协同发展,推动优势地区更好发展、生态功能区更好保护、欠发达地区加快追赶。
王晓晖指出,面对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四川人大工作,大力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提高四川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更好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新气象新风貌。
王晓晖指出,前行道路上还有更多更艰巨的任务和挑战等着我们,可能会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决不能有任何松松劲、歇歇脚的想法。必须牢记“三个务必”,始终保持对初心使命的坚守执着,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顽强斗争的拼搏精神,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共同开创治蜀兴川的美好明天。(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