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发展启动新引擎******
记者 吴博峰 文/摄
当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汽车市场稳定增长,对确保我国车市健康长远发展、为市场转型升级面临的各种挑战赢得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已连续13年稳居市场销量冠军宝座。在此背景下,如何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新活力、加速市场回暖,成为业内关心的焦点。
车市增长有底气
“尽管近几年我国车市出现了一定幅度波动,但车市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从长远来看,目前我国汽车工业产销已处于短期调整的尾声,未来车市将保持稳中向好的增长态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考虑到我国车市发展的特征和阶段,预计今年我国汽车总销量将达到2760万辆,同比增长3%。
截至2022年,我国汽车市场年销量已连续多年稳定保持在2500万辆以上。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曾公开表示,从需求侧来看,我国汽车市场有相当大的需求潜力还未完全释放,考虑到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出行需求的提升,预期我国汽车市场全年销量的峰值在4000万辆左右。
无独有偶,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预计未来我国汽车全年销量的最高点在4000万辆左右,而现在全年最高销量始终未突破3000万辆关口,意味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除此之外,作为拉动汽车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二手车在汽车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激发二手车消费市场潜力,去年以来,二手车消费市场利好政策接踵而至。记者注意到,包括二手车行业临时产权制度、汽车年检放宽、取消二手车转籍限迁等利好政策释放,为二手车市场发展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不久前,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提出为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新年伊始,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换购已成为汽车市场的第一大需求,二手车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一方面置换消费会带来结构升级进而拉动新车销售;另一方面,二手车降低了消费门槛,通过畅通二手车的梯次消费和流通,能够有效扩大整个汽车消费规模。“综合来看,今年汽车市场会迎来新的增长阶段,期待主流消费者购买力进一步恢复,为稳定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奠定基础。”他说道。
多举措促消费
长期以来,当某项在汽车消费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利好政策退出市场后,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引发汽车市场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汽车市场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崔东树表示,当国家层面利好政策退出后,地方性利好政策的及时出台有助于缓解消费市场因政策切换所带来的焦虑,有助于国内汽车市场实现平稳过渡。
记者注意到,随着国内车市步入市场化发展的全新阶段,多地在去年底出台了多项汽车消费利好政策。仔细观察,这些地方性利好政策覆盖了消费者买车、用车各个环节,从多方面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今年汽车市场稳定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
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合计157231万元,用于2018年至2020年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年至2022年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车产品消费。
2022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推广新能源车,通过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车销售。
对于广大新能源车主而言,成熟的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是确保使用体验的关键所在。针对这一需求,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提出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景区、居民小区等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20万根,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化市场环境
一直以来,为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作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汽车“三包”自实施以来,在解决汽车消费纠纷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版汽车“三包”增加了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其中新增七天可退换条款,使家用汽车直接进入“可退换时代”。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随着智能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增长,车辆智能网联化功能已成为影响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因素。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销量超288万辆,渗透率升至32.4%,同比增长46.2%。受此因素影响,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车用操作系统、大算力计算芯片等技术得到突破,有关部门明显加强对汽车网联化领域的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三项智能网联汽车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三项标准均属于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技术产品,推动其更大规模的应用,有效提升我国车辆的智能化技术水平及道路安全水平,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 市监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防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反弹回潮,震慑打击蟹卡蟹券经营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三批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北京市蟹卡蟹券经营秩序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区域摆放的20本“金秋蟹礼”的宣传画册中有“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等介绍,该店无法提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经查,该店是“蟹祺汇”品牌大闸蟹的北京特约经销商,从事该品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为凸显品牌效应,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销售市场,在经营场所展示自行设计的“金秋蟹礼”宣传画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前提下,杜撰了“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及部分合作客户信息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月饼搭售其他商品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经查,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2022年9月6日销售奶黄流心盒装月饼,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为每盒98元,标称生产商为肇庆市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违反《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混装,制作成新的月饼礼盒进行销售,礼盒内含有月饼和多种水果制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当事人将月饼搭售其他产品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于9月6日全部下架相关礼盒,并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的宣传删除。
三、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相逢时节”的月饼礼盒,礼盒上层为6枚月饼,下层为2罐茶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标示销售价格为398元/盒。当事人购买月饼、茶叶及包装盒,自行制作包装成礼盒并对外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2日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套餐已下架。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生产销售24套月饼礼盒,采购礼盒包装成本为25元/个,根据装入的月饼不同,最终销售价格从80元到150元不等。销售价格80-10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5%到31.25%之间,销售价格100-15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67%到25%之间,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上述月饼礼盒已下架。
五、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2022年8月26日销售规格名称为“合家欢月”的礼盒月饼,净含量600克/盒,销售价格26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2022年8月18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的月饼礼盒,销售价格538元,标称生产商乐迪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8日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作下架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集中整治“蟹卡蟹券”问题专项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售卖大闸蟹礼品卡和大闸蟹礼盒,在其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存有广告内容“送领导”字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1张,价格618元。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数量:4公4母,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08两、母蟹平均约2.77两。之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又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鲜活螃蟹礼盒”1盒,价格458元。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共4对,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74两、母蟹平均约3.59两。根据当事人网页宣传的7%失水率计算,两次抽检结果中大部分螃蟹均未达到其宣称的重量,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曾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因素,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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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