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作者:赵文江(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和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保护、弘扬、传承黄河文化是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之根。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许多远古时期的文化遗址都集中在黄河流域。炎帝与黄帝的融合、黄帝与蚩尤之战、嫘祖养蚕缫丝、尧禅位给舜、鲧禹治理水灾、后稷教民稼穑等神话传说都与这里有关。依据大量考古发现和古典文献记载,无可辩驳地证明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起源的主要区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之魂。黄河文化铸就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黄河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天下为公、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大禹、贾鲁、栗毓美等治水英雄,以天下苍生为己念,以为民造福为己任,表现出了中华民族“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高尚情操。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勤劳务实、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在进行农耕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黄河流域的先民们脚踏实地、不尚空谈,促使中华民族形成了勤劳务实、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
黄河文化是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载体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产生于黄河流域的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自源”文字之一,也是其中一直沿用至今的文字。黄河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浸润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造纸术、指南针、火药及印刷术四大发明也都诞生于黄河流域。
黄河文化是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的发展繁荣为条件。黄河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推进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黄河文化带给中国人民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豪感,构成了实现民族复兴的大众心理基础和基本精神动力。实现民族复兴所需要的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所彰显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所强调的个人梦想和民族前途、国家命运的紧密关联,所主张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诉求,都能在黄河文化中找到经典话语、内在依据和有力支撑。
多管齐下推进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制定落实黄河文化的发展规划。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重大国家战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加强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为黄河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政策红利。制定、落实和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资金,为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黄河时空跨度大,夏、商、周、秦、汉、唐、宋等均在黄河流域建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黄河流域的文化遗产类型多样,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难度很大。按照体现黄河文化原真性、完整性的要求,考虑黄河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重要性,组织沿黄九省区开展黄河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加大黄河流域濒危文物抢救保护力度,实施一批古建筑保护抢险工程。健全和完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一支专业的非遗专家和人才队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制度。
提升黄河文化的研究水平。整合黄河流域内历史、政治、哲学、文学、法律、经济等领域的相关科研力量,建立“黄河文化研究”大课题组,加强黄河文化资源挖掘及深度研究,充分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对黄河文化进行整体研究。要从整体上研究黄河文化的内涵、外延、特质、历史变迁以及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对黄河文化进行分区域研究。对于山西来说,就是要深入开展云冈学研究、山西民族文化大融合研究、山西根祖文化研究、河东文化研究、山西黄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文化研究工程,以便更准确地把握山西黄河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
搭建黄河文化的交流平台。成立高规格的“黄河文明研究院”,吸引有志于黄河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形成较为完备的黄河文化研究机制与研究格局。成立“沿黄九省区黄河文化研究联盟”,打破黄河文化研究的地域限制,共享研究成果,全面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开创黄河文化研究的全新局面。主办“黄河文化专题论坛”,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国家制定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开展黄河文化的宣传普及。要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统筹宣传、文化、文物、旅游等力量,创新表达方式,加强优秀黄河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推广,扩大黄河题材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影响力。要从黄河传统文化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推出一批精品力作,以耳濡目染的方式,将黄河文化植入人们心中。
推进黄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塑造独具特色的黄河文化旅游品牌,要发挥黄河文化内涵助力品牌建设的作用,通过品牌文化凸显黄河文化内涵的特色和精神,不断增强黄河文化旅游的影响力。打造以黄河文创产品开发、黄河景区提升、旅游线路策划、现代农业发展等为核心的黄河流域旅游市场龙头企业。发展主题文化旅游,充分利用黄河文化的资源优势,规划设计出一批“山西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线”“晋南华夏根祖文化旅游线”“晋陕大峡谷旅游线”等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引导游客通过文化旅游的方式不断感知黄河文化的独特魅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