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向旅法侨胞发放“温暖迎春”春节包******
中新网巴黎1月20日电 在癸卯兔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向旅法侨胞转达祖籍国和使馆的节日问候,中国驻法国大使馆近日向大家发放“温暖迎春”春节包。
1月13日,中国驻法国大使卢沙野在旅法侨界“温暖迎春”春节招待会上举行春节包发放启动仪式。1月16日至18日,中国驻法国使馆领侨处参赞万磊和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位于巴黎等地的多个发放点,看望慰问领取物资侨胞和现场工作人员,并向大家拜年。
在法国福建工商联合会和法国福州十邑同乡会的协助下,中国驻法使馆18日在巴黎13区向旅法侨胞发放春节包。万磊参赞、法国福建工商联合会创会会长、法国福州十邑同乡会会长石忠胜等在现场参加了相关的发放工作。
1月18日,中国驻法使馆在巴黎13区向旅法侨胞发放“春节包”。 石朝鹤 供图据介绍,除巴黎13区外,中国驻法使馆还在旅法侨社的协助下,在奥贝维利耶、巴黎中心区、巴黎美丽城街区等设点发放春节包。
中国驻法使馆今年共计发放春节包2400余份,包括国内侨务部门提供的“春节暖心包”。领到春节包的侨胞纷纷感谢祖籍国和使馆的关心关怀,表示将在新的一年里努力工作,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继续为中法友谊和两国交往贡献力量。(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