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2022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启动 山东沂水跋山遗址等入围******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2月3日,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启动。候选项目均为各发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最终确定32项参评,包括湖北十堰学堂梁子遗址、山东沂水跋山遗址、山东临淄赵家徐姚遗址、河北尚义四台遗址、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等。国家文物局表示,推介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投票推荐产生20项进入终评。
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候选项目
(按年代早晚排序)
1 湖北十堰学堂梁子遗址
2 山东沂水跋山遗址
3 山东临淄赵家徐姚遗址
4 河北尚义四台遗址
5 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
6 甘肃庆阳南佐遗址
7 山西兴县碧村遗址
8 陕西西安太平遗址
9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
10 山西绛县西吴壁遗址商代墓地
11 河南郑州商都遗址书院街墓地
12 河南安阳殷墟商王陵区及周边遗存
13 陕西旬邑西头遗址
14 陕西韩城陶渠遗址
15 山东临淄南马坊大墓和车马坑
16 陕西西安秦汉栎阳城遗址
17 云南晋宁河泊所遗址
18 广西合浦望牛岭汉墓
19 湖南桑植官田遗址
20 贵州贵安新区大松山墓群
21 陕西西安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五桥并列遗址
22 吉林珲春古城村1号寺庙址、2号寺庙址
23 新疆奇台唐朝墩古城遗址
24 西藏曲水温江多遗址
25 浙江杭州净慈寺遗址
26 河南开封州桥及附近汴河遗址
27 浙江温州朔门古港遗址
28 广东佛山奇石窑和文头岭窑宋代窑址
29 宁夏贺兰苏峪口瓷窑址
30 山东元代济南王张荣家族墓地
31 湖北武当山五龙宫遗址
32 陕西靖边清平堡遗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