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傅信平在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刘占昆 摄
在守护民众“钱袋子”方面,五年来江西法院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结养老诈骗案件79件229人。全力追赃挽损,最大程度挽回“养老钱”,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执行到位金额3.91亿元。
同时,五年间江西法院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4025件,易扬锋等3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傅信平表示,江西法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五年审结案件4444件,对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从严打击,决不姑息,判处持刀杀害小学生的罪犯王小建死刑。
此外,五年来江西法院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努力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受理执行案件119万余件,执结118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858.62亿元。(完)
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