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物医生”李涛:妙手匠心让文物起死回生******
中新网广州11月21日电 题:广东“文物医生”李涛:妙手匠心让文物起死回生
中新网记者 程景伟
在纪录片《南粤工匠》中,一件残破不全的清朝光绪年间书法名家作品,摆在了2021年“南粤工匠”称号获得者、广东省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有机文物修复组组长李涛的“手术台”上。由于在岭南乡间民宅尘封百余年,该作品上的字迹如同断了线的珍珠散落开来。这件让很多人一看无法挽救的书法作品,在李涛手中却有了起死回生的可能。
“判断文物材质、区分病害类型、计算病害程度、绘制病害图等,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治疗’方案,确保每一步都‘药到病除’。”确立了方案后,李涛开始了修复“手术”,棕刷、排笔、糨糊等工具轮番上阵,染、刷、推、压、刮等技法一一上场,使得原来破损的文物焕然生辉,零圭断璧重回连城之价。
纪录片《南粤工匠》11月18日在珠江频道首播,首集讲述了文物修复师李涛的匠心故事。日前,李涛在广州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李涛看来,除了本身技术要过硬,跨学科合作也是南粤工匠突破自我的体现。他说:“文物修复与保护本身就是跨学科的综合性工作,广东省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既有生物学博士,也有化学、材料和仪器分析等领域的专家。很多修复方案制定前,需要对文物的保存情况进行鉴定,用专业设备检测文物主要构成成分,内部结构的损伤程度等,才能进一步‘对症下药’。”
李涛经常打交道的书画文物,主要是以纸张、画绢为材料的书写、印刷和绘画作品,其本体为动植物纤维类有机物质,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温度、湿度、光照、空气污染物以及氧气、酸和碱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书画文物的寿命,导致出现发黄、褪色、机械强度下降,甚至出现粉化等现象;此外,这类书画文物还是昆虫、霉菌最爱光顾的“营养基”。
因此,每一件文物艺术品进入广东省博物馆库房前,都要进行消毒杀菌。“不然,库房内其它原本‘健康’的书画文物会一起遭殃。”近年来,李涛接到的“病号”种类越来越广泛,除了狭义的古代书画外,还有地契、中外古籍、隋唐写经、圣旨诰命等。其所修复的藏品质地,也可以细分为绢本、宣纸和机械纸等许多类型。
作为古今的“摆渡人”,文物修复师要常怀敬畏之心,李涛常告诫自己:“你做过的东西,能不能经得起后人推敲,能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我们经手的文物都有附带一个修复档案,详细记录了修复时间、技法、原材料等信息。”李涛希望,在有生之年,其修复过的文物依然保存完整,“那将是对我职业生涯的最大肯定”。(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