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下台送茶叶让人琢磨,岛内舆论称暗示留任者将饱受煎熬******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距离去年“九合一”败选过去了两个多月,台“行政院长”苏贞昌终于在1月30日率行政团队总辞。对岛内民众来说,这出“歹戏”虽然总算落幕了,但陈建仁31日将接棒,且行政部门成员多数没有更换,让他们实在难以对民进党当局今年的表现有什么期待。
“请各位继续耐住高温、泡出好茶”
苏贞昌1月30日召开临时院会并率领“阁员”总辞。他在致辞时称,他这次当“行政院长”当了1478天,真的是殚精竭虑,“当然限于自己的能力有限,还是觉得有些地方我们做得还不够……我们缘尽于此,当整个情势走到这里,需要有人承担的时候,就是我来担待,各位留下来”。苏贞昌自吹自己的团队“是被肯定的、被检验的、被留下来的”,纯度达万分之9999,成色十足。他接着回顾1月12日宴请时曾送大家一个茶壶,“今天我没什么可以送给大家,我送大家一些好茶叶,请各位继续耐住高温、泡出好茶”,还说“有时候不能尽意,所以在茶袋上我给各位留了一张小卡片代表我的心意,请各位琢磨”。
有岛内舆论分析称,苏贞昌的“临别赠言”以及茶叶暗示这些留任者未来将饱受煎熬。按惯例,苏贞昌会后与“阁员”合影拍“毕业照”留念。联合新闻网称,他“全程展露笑容,显得十分轻松”。
多人留任被批“不可思议”
1月31日,陈建仁将就任“行政院长”,全部“内阁”成员名单已经确定,除了“内政部”“文化部”“财政部”以及台北故宫博物院负责人有异动外,其余部会首长均获留任。台媒30日称,前台北市议员梁文杰将接任陆委会副主委,引发普遍质疑。2011年11月,当时的台北市议员林瑞图爆料称,郑文灿(出任“行政院副院长”)和梁文杰在同年6月前往澳门,接受博彩大亨陈盈助的招待,并无偿受赠约50万澳门元的赌场筹码,当时郑文灿是民进党桃园县党部主委,并参选桃园“立委”,梁则为台北市议员,担任民进党发言人。梁、郑随后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诉请林瑞图赔偿两人各200万元新台币外,同时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控告林诽谤罪。但法官认为林瑞图已经合理查证,而且是就可受公评之事进行评论,判决郑梁二人败诉确定。国民党“立委”李德维30日称,当年备受争议的郑文灿与梁文杰都将担任要职,蔡当局的用人标准到底在哪里?“立委”郑丽文痛批,完全不见梁文杰有何两岸经历与专长,民进党完全没有检讨败选原因,只见政治酬庸与派系分赃。国民党副主席连胜文也表示,两岸事务相当复杂,且情势严峻,陆委会应找有经验的,而不是找在脸书骂人或上政论节目胡扯乱扯,扮演网军角色的人,他无法胜任陆委会这么重要的工作。
台“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获留任也被视为“不可思议”。中时电子报1月30日称,陈吉仲先前多次透露会回大学教书,回老家养猪,各界也猜测他将下台走人,没想到居然获留任。分析称,关键在于陈吉仲惯用补助政策,下任“主委”若无法延续,恐会招致批评,导致这一职位乏人问津。有农业学者认为,陈任内将台湾农业彻底打造成“福利事业”,还有农民不留情面地直言,“陈吉仲下台”才是最刻不容缓的农业政策。他有诸多争议,包括“1450事件”、开放莱猪、“班班吃石斑”未兑现、农产品出口成问题,只能不断使用补贴来掩盖施政不力。
上任后第一个冲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台安全部门除了“国安局长”陈明通下台外,“外交部长”吴钊燮、“国防部长”邱国正与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均留任。前民进党“立委”林浊水1月30日质疑称,兵役延长、应对解放军军演失当以及“论文门”都是民进党当局声望急挫的最大原因,针对处理两岸关系,民众评价也偏低,“但是政府人事异动,国安三巨头纹风不动合不合理?”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称,“行政院正副院长”都有学术伦理问题,难以成为社会仰望的对象。国民党要自我检讨,以此为鉴,更要努力团结,让民众信赖,以2024年下架民进党为目标,为台湾找出路。新的一年,他希望海峡两岸都能以对话取代对抗、以谋和消弭战争,回到10年前两岸的和平与繁荣。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说,这次“内阁”改组非常平庸且没有特色,可能都只是基于党内派系的利益。
“台湾民意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更是气炸了,1月30日炮轰陈建仁“内阁”都是一堆“破铜烂铁”,让他不禁感慨蔡英文当局似乎是被虐待狂,常常搞那种授人以柄的事,然后被在野党和民众鞭笞。他说,31日陈建仁就要粉墨登场了,“正副院长”加9个新部会首长和发言人共11人,约占1/3,苏“内阁”成员2/3留任,基本上是小幅改组,并没有呼应社会主流民意希望全面或大幅改组。
台湾《中国时报》1月30日评论称,当局“新瓶装旧酒”看不出改革,但面对2024年选举,连打3场胜仗的国民党别想着靠“争议内阁”捡到枪,赶紧推出最强人选,才能好好为民众做事。《联合报》30日的社论称,港媒援引相关分析认为,一旦美国众议院议长麦卡锡窜台,解放军将采取“更加全面、震撼的行动方式”,借势把反“台独”军事行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岛内新安全团队上任的第一个挑战,就是麦卡锡可能窜台的冲击。蔡英文当局将陷入两难,如果热烈欢迎麦卡锡,可能会得罪拜登政府;但如果不欢迎,又会得罪主导众议院的共和党,“不可不慎”。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