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⑩科技创新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作者:王晓君、毛世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战略部署。会议提出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但农业强国建设任务重、涉及范围广,核心利器在于科技创新,科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首要驱动力。
一、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在农业强国建设中重要驱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农”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不断渗透到“三农”发展全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提升,科技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驱动力。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突出强调,科技创新是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第一驱动力。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让农业产业强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突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走生态低碳之路,赓续农耕文明,才能让农村美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才能让农民富起来。未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战略地位,优先支持,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农业强国道路。
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突出的三大短板
世界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之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2021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1%,农业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短板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研发实力整体不断提升,但原始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报告》指出,我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竞争力稳居全球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论文总发文量、高被引论文量和Q1期刊论文量均排名第一。中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以62.83万件保持全球第一。但我国农业基础创新能力不足,部分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世界农业强国种业已进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育种“4.0时代”,我国仍处在以杂交选育和分子技术辅助选育为主的“2.0时代”至“3.0时代”之间,种业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论和方法,关键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水平相对较低,国际竞争力优势相对较弱。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但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我国现有地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974个,农林类院校98所,涉农类规模以上企业约7万家。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短板在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显示,我国389家上市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为47.28(满分:100),创新能力整体偏低,涉农企业创新投入强度2.60%,为全行业的一半,且尚未成为创新决策和创新组织主体,75%不具备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农业农村部级别的创新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
三是建立了世界最大农技推广体系,但基层推广公益性属性不断退化。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为农业发展做出过极大贡献。截至2020年,农业农村部所属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综合站五个系统,部、省、地、县、乡五级,共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7.55万个,农技推广人员51.40万人,如此庞大的农技推广队伍,既服务于分散经营的2.3亿小农户,也服务于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300多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农业生产区域2400余个县。但当前由于科研、教育与推广体制相互脱节,农业推广资金严重不足,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某些地方正在不断退化,基层推广人员队伍正不断萎缩。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发力点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突出短板,不断突破科技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实现,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强国建设要坚持农业科技优先发展方针,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让农业科技投入强度由2020年的0.67%尽快提高到全国科技投入强度平均水平(1.5%),并且逐步接近农业强国水平(2%-3%)。加大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重,由2020年的4.53%逐步提高到10%左右水平,进而达到世界农业强国的水平(15%左右),支撑多领域实现“从 0到 1”的原创性突破创新,强化对基因组学、作物杂交育种理论、预防兽医学、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等基础研究支撑。
二是强化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健全优质涉农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尽快培育一批大型国有涉农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扶持一批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建立。引导中央企业、民营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尽快落实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细则,推广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三是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新跃升,壮大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通过基层乡镇机构改革,规范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专岗,进一步整合各方人力资源,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公费农科生中充实基层农技人员力量,优化基层农业工作体制机制,给予充足编制和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清单等方式,支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农技服务。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农技服务,引导其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结机制。
上门做饭、代收垃圾、收纳整理……“懒人经济”市场火爆******
上门做饭、代收垃圾、收纳整理……
“懒人经济”市场火爆,务工者迎就业新机遇
本报记者 张嫱 本报通讯员 李冉
不想打扫卫生,又希望家中干净整洁;不想做饭,又想在家里吃到可口的饭菜……由于生活压力的加重、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年轻人倾向于花钱“买服务”来提升生活幸福指数,“懒人经济”因此走进大众视野。今年春节期间,上门做饭等服务更是异常火爆。
随着“懒人经济”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了许多新兴的行业,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就业热潮,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遇。
“懒人经济”愈发火热
来自山东潍坊农村的85后王岳,已拥有3年“跑龄”。据他介绍,外卖跑腿,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接单跑活,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服务,每单的平均配送时间大约在30分钟左右,一天大约跑十几单,一个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时间上可控且比较自由。
随着“懒人经济”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获得新的就业机会,跑腿送货、上门做饭成了农民工就业、打拼的新方向。王岳告诉记者,他刚接触这个行业时,周围从业者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当下,跑腿从业人员趋于年轻化,不少农民工选择加入“跑腿”行业,上手快,入行简单,时间可控,只要吃苦耐劳,收入水平可观。
在互联网经济的助力下,一批新兴的针对“懒人”的服务行业正在加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不断为“懒人经济”涌入新鲜血液,一方面可以通过“懒人经济”催生的新职业找到合适自己的新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去挖掘新需求,为自己寻找发展的新机遇。
“我之前一直在餐厅做服务员,经常需要凌晨才能下班。后来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家政行业,感觉市场需求很大,我便转行进入了家政服务业。”来自黑龙江鹤岗的90后黄凤告诉记者,转行家政后,她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学习清洗油烟机、清洗地暖等细分服务所需要的技能,成为金牌家政服务员,找她的顾客越来越多。
“懒人经济”的版图不断扩大
“花钱买便利”的背后,是社会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分工不断走向精细化、专业化。“懒人经济”不仅提供了效率与便利,还促进了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转型。以“懒人经济”衍生出来的各种便捷服务为切入点,收纳整理师、上门美甲师、遛狗师、代收垃圾网约工、上门做饭钟点工等新职业不断涌现,涉及外卖、家政、美妆、按摩等领域。这些前所未闻的便利服务,如今早已屡见不鲜。
为了追赶“懒人经济”的红利,相关家政行业紧抓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提供的服务内容也随之丰富起来,将家庭服务品类层层细分。
“以保洁为例,我们除了提供日常家务保洁外,还增加了收纳整理、软装除螨清洁、冰箱等家庭电器消毒清洁细分等服务。为让更多家庭享受高品质生活,我们逐步向育儿、营养、家教、护理、保健等全方位服务扩展。”来自山东青岛的家政公司负责人刘韬向记者介绍。
从市场形势看,市场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呈多元化发展,给农民工群体带来了巨大的就业空间。据相关数据显示,家政行业平均工资持增长态势,2021年家政行业平均工资为6972元,相比2020年增长了约21.2%,家政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村妇女为主,40岁以上人群居多。与此同时,家政行业职业稳定性强,知识型家政阿姨高薪日渐走俏。
各方权益保护应成关注要点
“懒人经济”目前处于飞速增长的时期,消费者的习惯已基本养成,大多数用户追求的并不是“一次性”服务,更多的开始要求定期上门服务。相关专家表示,对于从业者而言,既要面临在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所带来的就业结构调整,又要适应新业态、新岗位和新工作模式所带来的技术更新要求,“进入新兴职业一定要清晰自己的职业规划,对想要从事的新兴职业的成长前景与发展空间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慎重的选择。”
刘韬认为,“现在大多数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存在‘短板’,制约了家政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公司为从业人员增加了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实操练习,进一步加强他们的文化知识、健康习惯、专业知识等技能提升,还可以通过考取职业资格证等方式来增加收入。”
“懒人”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仍面临消费者抱怨服务体验不佳、服务态度不好等售后问题。不少消费者也担忧,上门服务意味着要让陌生人进入家中,隐私等诸多安全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业内人士认为,各方的权益保护应该成为关注要点。一方面,消费者应当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通过正规渠道或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平台选择服务。另一方面,对于上门类的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该保存好服务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此外,提供上门服务的平台应提前对上门服务人员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消费者也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相关评价与服务人员的服务信用挂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